叙述:上海刑事犯罪律师-非法生产、销售警用装备罪的主观要素
,是指违反《人民警察法》第十六条规定等生产、销售警察装备的法律、法规。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上海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广州刑事律的最新消息可以到我们平台网站了解一下,也可以咨询客服人员进行详细的解答!http://www.gdxbls.comhttp://www.cefa123.com/uploads/aa/12-lp.jpg
根据有关规定,警用设备由指定的工厂生产,并按计划进行生产。部根据年度发文情况,对授权生产装备的人员指定或者颁发定点生产许可证。
除经机关批准的单位外,严禁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私自生产、销售警用武器、警车、警灯、警铃、警服等仿制品。因此,违反规定生产、销售警用器材,未经合法授权,是的。
“非法生产”是指权生产警用装备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生产警用标准服装、车牌及其他特殊标志或者警用装备,或者有权生产警用装备,但超过有关部门的订单数量生产人民警察标准服装、车牌等专用标志或者警用装备的行为。
非法生产有种情况:
(一)非指定委托生产的警用装备单位,单独生产的警用装备;
(二)指定生产企业虽然是指定生产企业,但不符合部下达的指标,擅自生产的;
()原指定委托生产企业被撤销原指定或委托完成原委托项目的,或者年度生产许可证生产的警用装备。
非法买卖包括非法买卖,是指权经营、使用人民警察制服、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和警械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出售或者购买人民警察制服、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和警械的行为;或者有权向未经授权的购买者出售人民警察制服、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和警用装备的单位或者个人。
情节发展严重,在司法社会践中,一般是指多次进行非法企业生产、买卖关系人民对于警察专用标志、警械的;非法经营生产、买卖人民警察专用标志、警械数量存在较大的;非法经济生产、买卖人民警察专用标志、警械获取具有较大非法利益的;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专用标志、警械造成污染严重不良后果或恶劣环境影响的;等等。
非法企业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主体为一般学生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法律责任管理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作为构成,单位也可以发展成为本罪的主体。
非法企业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在主观因素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权进行生产、销售、使用警用装备,而仍擅自提高生产、买卖关系人民对于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行为人的动机研究一般是出于牟利,也有的是出于为便利以及施一些其他相关行为犯罪心理活动。但动机分析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非法经营生产、买卖关系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必然受到破坏中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地管理市场秩序。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上海刑事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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