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uz! Board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2|回复: 0

新闻天下商品房交房与办证请求的诉讼时效问题

[复制链接]

9万

主题

0

回帖

27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276069
发表于 2024-12-2 14:5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问题律师的相关资讯可以到我们网站了解一下,从专业角度出发为您解答相关问题,给您优质的服务!https://www.lindehong.com/

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预售合同)对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房屋及办理所有权登让(俗称交房和办证)的期限作出约定。如果买受人在约定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两年请求出卖人交房或者出卖人虽已交付房屋,但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忘记到所有权变更登记,买受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两年才请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其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此问题涉及买受人体请求权成立与否,务及理论界亦争议颇多。

比较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
经讨论,比较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基本同意作者的观点,并形成如下倾向性意见: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出卖人交付房屋的期限届满,买受人根据合同约定可以请求出卖人交付房屋。其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但在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上,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房屋具备法定交付条件,诉讼时效期间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房屋尚不具备法定的交付条件,诉讼时效期间应从房屋具备法定的交付条件之日起计算。
2、出卖人已经将房屋交付于买受人,买受人亦已现对房屋的占有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移转房屋所有权、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属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企业-源杭丝绵类有限公司

GMT+8, 2024-12-26 04:36 , Processed in 0.066565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